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北京失业人员就业企业补贴政策,为读者提供相关背景信息,旨在引起读者的兴趣。北京市失业人员就业企业补贴政策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些资金支持,以吸引更多的失业人员加入就业队伍。
一、政策目的
1、支持企业招聘失业人员:此政策旨在支持企业招聘失业人员,缓解北京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问题,同时鼓励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中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加快失业人员再就业:北京市失业人员就业企业补贴政策旨在加快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打破就业瓶颈。
3、促进经济发展:企业从中受益,失业人员得到就业机会,政府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总体效益。
二、政策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北京市符合失业人员身份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2、适用范围:此政策适用于招用1名或以上失业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符合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企业补贴:
(1)用人单位及录用对象须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及录用对象应当进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规定的缴纳申报;
(3)用人单位在申报前6个月未发生裁员;
(4)企业申报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性就业服务机构推荐;
(5)录用对象自参加失业保险、录用前缴纳社保缴费满6个月以下;
(6)使用补贴对象为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1、初次安置补贴:对录用城镇失业人员,并且签订劳动合同满3个月的单位,给予初次安置补贴,标准为所在区(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续聘补贴:对已经获得初次安置补贴的用人单位,每续聘12个月(不超过3个年度),给予相应的续聘补贴,标准逐年递减,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0%。
3、社会保险福利补贴:对参保职工(指聘用了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给予补贴标准,标准为该职工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政府补贴标准的70%。
四、申报流程
1、申报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需于用工前向所在单位申报,由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向劳动性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补贴。
2、申报资料:企事业单位需向设区(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人员就业推荐表;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录用对象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已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法人代表身份证、社保证明等材料。
3、审核程序:由市级及以上劳动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劳动性就业服务机构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事业单位,并通过银行打款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到企业的账户中。
五、总结
北京市失业人员就业企业补贴政策在近年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可以为企业提供支持,减轻企业招聘成本,同时可以加快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速度。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将继续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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