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滨州企业用工补贴政策,包括政策内容、申请流程、补贴标准和政策意义等方面。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力地扶持企业,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企业用工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一、政策内容
滨州市政府为扶持和促进滨州市企业用工,在财政预算范围内设立了滨州市企业用工补贴专项资金。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新招用和重新招用人员给予补贴。
(一)新增用工补贴:鼓励企业新增用工,对企业于本市统计人口地区新招用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工期不少于1年,并取得《劳动证》的,给予补贴。
(二)重新用工补贴:鼓励企业用工稳定,对因下岗或搬迁关停等原因失业的劳动者重新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失业期在滨州市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再就业补贴。
二、申请流程
(一)补贴资金申请:
企业应当向设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提出用工补贴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相应补贴。
(二)现金补贴申请:
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领用的获得用工补贴的职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社区(村)居委会备案。社区(村)居委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报备内容,并将审核合格企业职工信息提交给设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符合条件的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用工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新增用工补贴标准:
(1)在企业招用和改变其在滨州市的工作单位的本市(市辖区)户籍居民,并且在招用时达到元/月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企业新招用残疾人员并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贴对象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再加300元人民币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重新用工补贴标准:
重新用工补贴标准为:失业期内在滨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新在补贴对象企业担任1年及以上聘用单位的,按照实际纳保月数和总缴纳金额比例给予用工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人民币。
四、政策意义
(一)鼓励企业招用人员,稳定企业用工局面。
通过政策的实施,鼓励企业招用人员,增加企业的用工需求,促进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稳定用工人员,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滨州市政府制定的企业用工补贴政策,通过补贴企业新增用工和重新用工,缓解就业压力和失业问题,提升社会和谐稳定水平。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效益。
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的财政收入。
五、总结
滨州市政府制定的企业用工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招用人员,增强企业用工的稳定性,同时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并对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企业能够积极申请用工补贴,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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