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佛山市政府开展企业技改补贴政策,为推动佛山市的工业升级、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持。本文将从其资金标准、申报条件、政策优惠以及效果评估四个方面对该政策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企业合理利用政策提供帮助。本文由企业补贴整理。
一、资金标准
1、资金总规模
佛山市技改资金是市财政用于扶持市场经济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配套资金,按照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两个竞争性税源贡献率)、社保等基金渠道分别征集综合采集,采用“一号多用,项目到位”的原则统筹安排,无缝衔接2017年和2018年一次性工作创新补贴资金;
2、资金范围
适用项目:主营为加工制造、船舶与海洋工程建造等行业的一般企业。
(1)“三合一”推进纸箱、灌装、压缩等节能型包装机械制造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注:纸箱、灌装、压缩俱体项目分开投资,也可按别的组合。
(2)智能化生产线/全防护零排放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区域总体规划涉及中小示范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三创和装备更新等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须注册登记于佛山市,并在佛山市境内具有合法经营地。
2、申报产品的特点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有明显新功能、新特点的新产品;
(2)整套设备或工艺适用于国内外市场,具备竞争力;
3、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分析报告;
专家组综合评审、经费充足、政策灵活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补贴资金和补贴形式。
三、政策优惠
1、资金投入
对建立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与企业实收出资比例(包括产权资金、信用资金等)一定标准以上的企业,对其中佛山市的投资部分,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对新建立投资金额达到补贴标准的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补贴。
2、财税优惠
免征新建厂房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产税、土地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重要机器设备(含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支出的增值税,允许由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退还。实施《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暂行办法》为对中小企业实行非税财政性资金扶持;
3、人才支持
对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或其他服务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应用的科技人员,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人才补助及成果转化奖励。
四、效果评估
佛山市将按申报企业提交的效果评价方案进行实际情况跟踪整理。企业须按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资金使用符合资金管理要求的,给予资金补贴和评价奖励;
不符合验收标准不予支付资金补贴,需公司自行承担全部成本。
五、总结
佛山市企业技改补贴政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生产提升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此政策的实施,为佛山市实现由“工业强市”向“工业创新名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企业可依据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改造等工程并进行申报,持续提升企业的自主研发、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建议企业全面了解该政策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政策补贴和财税支持,以实现企业更高质量、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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